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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7:03
发布部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 劳作权益第五章 产业权益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 法令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确保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确保法》和本办法的规则,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采纳有用办法,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担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确保法》和本办法的施行。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妇女儿童作业委员会,担任催促、查看、辅导、和谐有关部分和单位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确保作业。妇女儿童作业委员会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确保法》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分和单位予以查办或纠正。妇女儿童作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担任日常作业。城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有专人担任妇女权益确保作业。    相关法规:        第四条    妇女应当学法、遵法,尊重社会公德,实行法令所规则的责任,运用法令保护本身合法权益,做到自负、自傲、自立、自强。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五条    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提名人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提名人的份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人中妇女应当占必定份额。主任或副主任提名人中应当有女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领导干部。妇女相对会集的职业、部分和单位应当装备女领导干部。    第七条    各级妇女安排应当活跃培育、运送妇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干部管理部分应当注重妇女安排的引荐定见。平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委任女干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拟定触及妇女权益的方针、规章时,应当听取同级妇女安排的定见。    第九条    企业的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有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权供给必要的条件。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条    教育部分、校园和社会应当采纳有用办法确保适龄女人儿童、少年入学承受责任教育。校园对就学确有困难的女人儿童、少年应当酌情减免杂费。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有必要实行确保适龄女人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责任。适龄女人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许其他特别原因,需求免予入学、推迟入学或许半途休学的,须经县级教育主管部分或城镇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一条    教育部分和校园应当加强男女平等教育,禁止轻视女人青少年。依据女人青少年特色进行生理、心思教育,采纳防范办法,确保女人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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