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2:14
众所周知,代书遗言因为并非遗言人自己书写,法律规定了比自书遗言更为严厉的收效条件,不光要求内容清晰和方式详细合法,还要求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因而稍有不小心就可能导致所立遗言无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代书遗言的四个事例,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事例一、代书人找不着
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了一份遗言,内容是将王重名下的两套房子悉数归王广承继。王广专门请来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言人处签了姓名,见证人在遗言的见证人处签了字。
王重逝世后,三子女因遗产的问题发作胶葛,王春和王文将王广诉至法院。法院通过审理以为,该遗言由别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言。尽管此代书遗言由立遗言人在遗言上签字,两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可是代书人即打印者为打印店工作人员,法庭经查询发现该店员不知所踪,且并没在立遗言的现场,无法确认其代书人的身份。终究,法院判定该代书遗言无效,王重的三个子女与李君平均分配其遗产。
事例二、没有见证人
北京人王钢逝世后,其大女儿日前持父亲的代书遗言,将自己的四个弟弟妹妹申述到法院,要求单独承继王钢的房产。王钢的其他四子女大为吃惊,以为父亲不可能立这样的遗言。本来,王钢白叟因积劳成疾瘫痪在床,其日子由五个子女轮番照料。据其他四个子女称,大姐沉迷于炒股,不怎么来照看父亲,是由他们照看白叟到逝世的。
法院以为,王钢大女儿所持的遗言的主文及日期为别人代写,王钢仅在遗言下方签名。这份遗言并无见证人签名,也没有执笔人签名,王钢大女儿所称的代书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此外又没有其他依据证明。由此,法院确定该代书遗言无效,依照法定承继分割了王钢的遗产。
事例三、好坏关系人见证
韩老先生一向和女儿韩女士一同日子,儿子韩先生时常来探望。韩老先生逝世后,两个子女为了房产打官司。韩女士向法院供给了一份代书遗言,是由韩老先生的女婿陈先生代书的,清晰韩老先生名下的房产归他的女儿,下方有韩老先生的签名,韩老先生的妹妹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名,遗言上还写上了日期。
可是法院经审理,以为该代书遗言虽有两个见证人,但其间一位见证人即代书人是被承继人的老公,归于好坏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尽管其他方面都契合代书遗言的方式要件,可是该代书遗言依然无效。
代书遗言因为为别人所代写,极易违反立遗言人的意思。因而,法律规定了更为严苛的有用条件,在立代书遗言时有必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有必要在场见证,有必要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非承继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好坏关系人;二是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言上签名,而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三是代书遗言写完后,立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而且注明日期。假如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代写遗言相关的事例。期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协助。当然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事例一、代书人找不着
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了一份遗言,内容是将王重名下的两套房子悉数归王广承继。王广专门请来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言人处签了姓名,见证人在遗言的见证人处签了字。
王重逝世后,三子女因遗产的问题发作胶葛,王春和王文将王广诉至法院。法院通过审理以为,该遗言由别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言。尽管此代书遗言由立遗言人在遗言上签字,两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可是代书人即打印者为打印店工作人员,法庭经查询发现该店员不知所踪,且并没在立遗言的现场,无法确认其代书人的身份。终究,法院判定该代书遗言无效,王重的三个子女与李君平均分配其遗产。
事例二、没有见证人
北京人王钢逝世后,其大女儿日前持父亲的代书遗言,将自己的四个弟弟妹妹申述到法院,要求单独承继王钢的房产。王钢的其他四子女大为吃惊,以为父亲不可能立这样的遗言。本来,王钢白叟因积劳成疾瘫痪在床,其日子由五个子女轮番照料。据其他四个子女称,大姐沉迷于炒股,不怎么来照看父亲,是由他们照看白叟到逝世的。
法院以为,王钢大女儿所持的遗言的主文及日期为别人代写,王钢仅在遗言下方签名。这份遗言并无见证人签名,也没有执笔人签名,王钢大女儿所称的代书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此外又没有其他依据证明。由此,法院确定该代书遗言无效,依照法定承继分割了王钢的遗产。
事例三、好坏关系人见证
韩老先生一向和女儿韩女士一同日子,儿子韩先生时常来探望。韩老先生逝世后,两个子女为了房产打官司。韩女士向法院供给了一份代书遗言,是由韩老先生的女婿陈先生代书的,清晰韩老先生名下的房产归他的女儿,下方有韩老先生的签名,韩老先生的妹妹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名,遗言上还写上了日期。
可是法院经审理,以为该代书遗言虽有两个见证人,但其间一位见证人即代书人是被承继人的老公,归于好坏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尽管其他方面都契合代书遗言的方式要件,可是该代书遗言依然无效。
代书遗言因为为别人所代写,极易违反立遗言人的意思。因而,法律规定了更为严苛的有用条件,在立代书遗言时有必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有必要在场见证,有必要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非承继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好坏关系人;二是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言上签名,而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三是代书遗言写完后,立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而且注明日期。假如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代写遗言相关的事例。期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协助。当然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