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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3:03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的告诉》(浙人社发〔2011〕142号)等文件精力,经研讨,决议对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2011年度缴费规范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薪酬基数
1、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薪酬基数为本企业员工薪酬总额,员工薪酬总额由地税部分核定。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员工薪酬总额以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暂时聘任人员以自己实际薪酬为缴费薪酬。
3、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暂时聘任人员最低月缴费薪酬基数为1533元。
二、缴费份额及规范
1、企业缴费份额按职业分别为一类职业0.5%、二类职业1%,三类职业2%。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正式在编人员缴费份额为0.2%;暂时聘任人员缴费份额为0.5%。
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规范为本单位缴费薪酬基数乘以单位缴费份额之积。
本告诉自2011年7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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