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发票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2:28(一)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详细行为:
1、未按规则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同意,而私自印制发票;(2)假造、私刻发票监制章,假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则保管发票制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则毁掉废品而形成丢掉;(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则拟定印制发票办理制度;(7)其他未按规则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则购领发票: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托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借用别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同意的单位和个人供给发票;(7)其他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则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完全;
(3)涂抹、假造、变造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同意拆本运用发票;
(6)虚拟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8)填开报废发票;
(9)未经同意,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收据或白条替代发票填开;
(11)扩展专用发票填开规模;
(12)未按规则填写《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
(13)未按规则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则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则获得发票:
(1)应获得而未获得发票;
(2)获得不符合规则的发票;
(3)专用发票只获得记帐联或只获得抵扣联的;(4)获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改变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5)私行填开发票入帐;
(6)其他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则保管发票:
(1)丢掉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掉或私行毁掉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则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掉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则树立发票办理制度;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则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则设置专门寄存专用发票的场所;(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私行毁掉专用发票的根本联次;(11)其他未按规则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承受税务机关查看:
(1)回绝查看、隐秘真实情况;
(2)刁难,阻遏税务人员进行查看;
(3)回绝承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则承受国家税务机关查看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许两种以上行为的,能够别离处分。
(三)不合法带着、邮递、运送或许寄存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假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许毁掉,没收不合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许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当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别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别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2、假造或出售假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不合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购买假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5、虚开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意图,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上述规则以外的其他发票的;7、不合法出售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意图,不合法出售上述规则以外的其他发票的;8、偷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其他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