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辅导期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1:18【问题】
我公司是新建立的商贸批发企业,请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教导期与其他一般交税人的教导期有何差异?
【回答】
依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办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办理方法>的告诉<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办理方法>》(国税发[2010]40号)的有关规则,“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员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外。
新确定为一般交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交税人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的期限为6个月。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确定方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则的《税务事项告诉书》内奉告交税人对其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交税教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造《税务事项告诉书》的当月起履行;对其他一般交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察部分作出《税务稽察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造、送达《税务事项告诉书》奉告交税人对其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交税教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造《税务事项告诉书》的次月起履行。
实施交税教导期办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越十万元;其他一般交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依据企业实践运营状况从头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