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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与消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4:52
一、合同免除权行使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当事人一方行使免除权,建议免除合同,只需告诉对方即可,也就是说,免除权的行使,只需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明就能够发作免除合同的效能,而不需要以其他方法辅佐。对告诉的方法,《合同法》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它能够包含国际上惯用的声明、要求、恳求,也能够依据具体状况选用任何恰当的方法来传达自己的意图,如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信函等,不论采纳哪种方法,只需告诉送达对方即可,对方接到告诉后,合同即发作免除的效能,而无需被告诉人赞同。假如对方对免除合同有贰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法令、行政法规则规则免除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应当按照特别程序处理同意、挂号手续后,才干发生合同免除的效能,这是与合同收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免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建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二、合同免除权的消除
如前文所述,免除权由免除权人单方面行使,只需告诉对方,就能够导致合同联系的消除,因而它的存在与权力相对人的利益联系甚大。假如有权免除合同的一方,长时间享有免除权,而不行使,会使当事人两边因合同发生的权力义务联系长时间处于不确认状况,然后危害买卖次序,也危害权力相对人的利益。这就需要对该权力加以操控或约束。我国合同法规则了合同免除权的消除准则。依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则,合同免除权的消除有两种景象。第一种景象是期限届满消除。无论是法定期限仍是约好期限,在性质上都归于除斥期间,免除权于预订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除。当事人行使约好免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的免除权条款中。
为充沛确保合同自在准则的运用,在有法令规则的免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能够经过约好免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动法定免除期限。第二种景象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而消除。这是针对免除权的行使期限法令没有规则,当事人也没有约好而言的。免除合同的状况现已存在,免除权人没有行使该权力,权力的行使期限又不确认,这就会给权力相对人带来晦气,这样权力相对人就要催告权力人行使免除权,免除合同,以消除两边因合同发生的权力义务联系,保护自己的利益。但经催告后多长时间限内权力人有必要行使,不然免除权消除,《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则,只规则为“合理期限”。对此,实践中应依据合同性质、买卖意图和买卖习气来确认这个合理期限,具体状况具体分析,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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