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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短信惹的祸,离婚时杨某某的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8:44
都是短信惹的祸,离婚时杨某某的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根据?
跟着科技的兴旺,手机的遍及,很多人闹离婚,尤其是触及婚外情的离婚时都会留心手机短信,将手机短信作为根据支撑自己的诉讼恳求。但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根据呢?我国《民事诉讼法》清晰规则了“书证、根据、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说、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根据方式。可是,手机短信并不归于这七种根据方式之一,可是这蓑不标明它不能够作为根据。现实上,跟着科技的兴旺,电子商务的鼓起,电子邮件等电子材料日益遍及,然后导致了电子邮件等新式根据在实践中得到认可。
事例
杨某某,男,居住在沈阳某小区。2006年1月,杨某某与谈了2年的女朋友赵某某正式挂号成婚,婚后夫妻爱情较好。不过,近来赵某某和杨某某的联系闹僵了。两人联系闹僵的源头是杨某某手机中的短信。
2008年5月的一个周末,杨某某在卫生间洗澡,手机放在电视机前的茶几上,老婆赵某某就在茶几边上的沙发上坐着看电视。忽然,杨某某的手机提示有短信,赵某某没有多想,就直接随手拿过手机翻开短信看。这条短信的内容让妻子趑某某出了一身盗汗,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老夫,那次觅面后,我就一向默默地喜爱你,可总是说不出口。今日借他人的手机,鼓起勇气给你发了这个短信。假如有缘的话,请发短信0K到××××找我。”赵某某想到自己的老公年轻有为,刚30岁就现已是销售部副经理,常常在外面跑事务。这几天刚和搭档一同出游回来。难不成自己的枕边A现已变心?所以,赵某某拿着手机去责问杨某某是怎么回事?杨某某一看短信的内容,登时觉得头大,可是又有点拿捏不定,由于杨某某上大学的时分在宿舍是老迈,有时分宿舍兄弟也会在教室称他老迈,因而,一看到“老迈”这一言辞,杨某某有点意外,但又觉得或许是自己知道的人。由于杨某某十分急于把这个问题解说清楚,即自己不知道对方是谁,没有婚外恋。可是,没想到越着急越解说不清楚。赵某某和杨某某之间引发了剧烈的口角,由手机短信再联想到杨某某平常都不陪自己逛街等许多“恶行”,赵某某对杨某某提出了连她自己都认识不到的词:离婚。
第二天,赵某某上班的时分,特意去查了手机含糊短信能否作为老公有婚外情的根据,能否作为判定离婚的根据。一方面,i赵某某觉得这个憎恶的短信自身便是罪证,足以证明杨某某的越轨,别的,赵某某也忧虑就这样的短信,法院会不会受理她的离婚恳求。赵某某在网上看到了下面两则关于手机短信引发的离婚新闻事例,但成果各异。
一则事例是:五一假日完毕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坤’理了一同离婚案,王先生手举“缉获”的手机,径自来到法院,口口声声说手机能证明妻子李某红杏出墙,并要求离婚,但终究其诉讼恳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撑。本来,五一节晚上,王先生闲来无事,坐在自家客厅沙发上看电视。忽然,一阵手机短信铃声响起,王先生一看是妻子李某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宣布的。其时李某正巧在厕所,王先生灵机一动,随手抄起手机,翻开短信。成果吓了他一跳,本来是一条情爱短信,从短信内容看,发送短信的人与李某的联系非同一般。再翻阅以往的短信,王先生发现手机内储存着好几条情爱短信,并且都是同一个号码宣布的。经问询,妻子李某说这是单位一个女孩子开的打趣,不用确实。但王先生晚上却翻来覆去,夜不成寐。所以悄然动身,拿起李某的手机,依照短信宣布的号码,将电话打过去N按听的是一个带着睡意的男人声响。王先生据此承认妻子李某有外遇,立即把熟睡的李某推醒,两边喧嚷成一团。在法庭上,李某大喊委屈,不供认自己有外遇,也不同意离婚。关于手机短信内容,她觯释说是男搭档开打趣过了头,自己由于不会运用短信功用,所以该短信内容没有删去。一同,不期望男搭档出庭作证,怕工作张扬出去,自己在搭档中无法共处。法院审理后以为,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根据的一种,其根据效能相对较弱。由于手机号码彻底或许被人误发或恶作剧,仅凭几条情爱短信,并不能阐明妻子红杏出墙,王先生又没有其他根据加以佐证。因而,法院对其诉讼恳求予以驳回。
别的一则事例是一同女方申述离婚的案子。女方提出离婚,理由是男方长时间对其实施精力优待,在两边同屋分家期间,男方肆无忌惮地对其频频地发送具有激烈凌辱和打扰内容的手机短信,使其精力遭到极度影响和巨大损伤,已损失共同生活的根底和或许,恳求免除夫妻联系而男方为到达持续成心摧残女方的意图,在法庭上以两边爱情很好、爱情未决裂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女方代理律师向法庭当场显现了男方发送至女方手机上的、具有凌辱和打扰内容的歹意短信(已现场制成书面记载)和发送短信手机机主为男方的根据……对律师提出的以上根据,男方无言以对。本案触及的手机短信根据,获得了法官的认可,然后终究满意了女方提出的离婚要求并维护了女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这两则事例都是原吉以手机短信作为首要根据恳求法院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可是判定的成果却彻底不相同。榜首则事例中,原告方的恳求被法院驳回,没有以手机短信作为断案根据,而第二则事例中,短信被法官采信为判案根据。这让赵某某觉得很模糊,所以,赵某某决议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听听专业人士的剖析——究竟什么时分手机短信能够作为根据,什么时分不能作为根据,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手机短信能作为法官断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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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是否判定离婚,这是要由法官来判别夫妻两边爱情是否彻底决裂。可是,判别是否爱情决裂,法官首要根据两边提交的根据来判别。跟着科技的兴旺,手机的遍及,很多人闹离婚,尤其是触及婚外情的离婚时都会留心手机短信,将手机短信作为根据支撑自己的诉讼恳求。但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根据呢?我国《民事诉讼法》清晰规则了“书证、根据、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说、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根据方式。可是,手机短信并不归于这七种根据方式之一,可是这蓑不标明它不能够作为根据。现实上,跟着科技的兴旺,电子商务的鼓起,电子邮件等电子材料日益遍及,然后导致了电子邮件等新式根据在实践中得到认可。手机短信,假如从内容上看,发信人清晰标明晰身份.又说得很清楚,有清晰的收信人、发信人,是比较完好的文字载体,能够作为根据头绪存在。从民事诉讼视点看,短信能够归纳到电子函件傍边,从本质上讲与E-mail是相同的,但条件是承认运用手机的机主身份。
那些内容清楚清晰,并且能承认手机机主身份的手机短信能够作为根据,但不一定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否能作为判案的根据,还必须契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从2002年开端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所标准的各项条件——内容实在有效、搜集程序合法、契合客观关联性。由于手机信息简单修正、篡改,因而手机信息作为根据最好有其他根据的有力支撑,构成完好的根据链。从赵某某查阅的两则事例可知,榜首则事例,原告方仅仅凭妻子手机中的几条不被妻子供认的含糊短信,就承认妻子有婚外情,却没有其他根据支撑其诉讼恳求,该手机短信息作为根据的证明力就很弱。由于手机短信易被假造、篡改且不留痕迹。而第二则事例中,原告方提交的根据——手机短信内容清晰,承认了手机机主的身份,最重要是的这些信息的内容得到了被告的供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尤其是第68条、第69条和第70条可知,该案中的手机短信,客观、实在、合法地反映结案子现实,手机短信作为新类型根据,表现了它的根据效能。而从赵某某与自己的老公杨某某闹的对立可知,单凭一条手机短信而恳求法院判定免除婚姻联系,这一恳求报难得到支撑。且不说短信内容酌真假,单凭一条短信而无其他有较强证明力的根据难以承认夫妻爱情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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