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抚慰金能否作为死者遗产处理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9:53
小说或影视剧中往往会有一种主角的爸爸妈妈在遭受交通事端逝世后,其亲属为了抢夺逝世补偿金然后做出杀死主角期望能以遗产方法来承继补偿金的剧情,关于交通事端逝世抚慰金能否作为死者遗产处理的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交通事端构成逝世,事端责任者要支交给死者家属必定数量的补偿金,这是法令的明文规则。然而在现实日子中,有的交通事端死者家属在取得必定数量的补偿金后,由于回绝用此笔补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款而被告上法庭,并且在法庭上,两边对逝世补偿金的性质确定存在显着争议,对逝世补偿金是否应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款问题,争辩得面红耳赤,针锋相对。一种观念以为,逝世补偿金是交通事端责任者支交给死者的补偿费,具有遗产性质。另一种观念则以为,逝世补偿金是交通事端责任者支交给死者近亲属的,不属死者的遗产。在立法上,除了《稳妥法》第64条清晰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呈现法定景象时,稳妥补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许多法令、法规尽管也都规则了逝世补偿金,但这些规则对补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清晰。根据现在的法令、法规、司法解说规则以及审判实践,以为交通事端中的逝世补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逝世时存在的个人合法产业。逝世补偿金是在受害人身后才发作的,在公民逝世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契合遗产的法令特征。因而,将逝世补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令和司法解说中找不到根据。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规则,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日子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对公民能够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是这样解说的:公民可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首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实行标的为资产的债务以及承包人逝世时髦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的若干问题解说的规则咱们能够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括公民在交通事端中逝世时势端责任者付出的“逝世补偿金”。
其三,逝世补偿金是一种特别的产业,添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逝世导致的日子资源的削减丢失,是对受害人家庭丢失的补偿,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补偿,不该归于死者的遗产规模。逝世补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其四,从逝世补偿金发作的法理剖析,受害人如没有逝世,便没有逝世补偿金的发作;受害人一旦逝世,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逝世这一法令现实呈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构成民事法令关系。已然死者不再是权力主体就无需进行救助,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补偿请求权。受害人现已逝世,假如将逝世补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以为死者自己还取得了产业。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补偿,既不契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妨碍。
其五,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逝世补偿金是根据死者逝世对死者近亲属所付出的补偿。取得空难逝世补偿金的权力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逝世补偿金不宜确定为遗产。”从该规则能够看出,逝世补偿金是专归于死者近亲属的产业。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沛表现出逝世补偿金不宜确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六,将逝世补偿金作为专归于死者近亲属的产业进行补偿,能够充沛表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重视,与我国《宪法》规则的精力相一致,一起也能够更好的表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
交通事端构成逝世,事端责任者要支交给死者家属必定数量的补偿金,这是法令的明文规则。然而在现实日子中,有的交通事端死者家属在取得必定数量的补偿金后,由于回绝用此笔补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款而被告上法庭,并且在法庭上,两边对逝世补偿金的性质确定存在显着争议,对逝世补偿金是否应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款问题,争辩得面红耳赤,针锋相对。一种观念以为,逝世补偿金是交通事端责任者支交给死者的补偿费,具有遗产性质。另一种观念则以为,逝世补偿金是交通事端责任者支交给死者近亲属的,不属死者的遗产。在立法上,除了《稳妥法》第64条清晰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呈现法定景象时,稳妥补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许多法令、法规尽管也都规则了逝世补偿金,但这些规则对补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清晰。根据现在的法令、法规、司法解说规则以及审判实践,以为交通事端中的逝世补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逝世时存在的个人合法产业。逝世补偿金是在受害人身后才发作的,在公民逝世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契合遗产的法令特征。因而,将逝世补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令和司法解说中找不到根据。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规则,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日子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对公民能够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是这样解说的:公民可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首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实行标的为资产的债务以及承包人逝世时髦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的若干问题解说的规则咱们能够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括公民在交通事端中逝世时势端责任者付出的“逝世补偿金”。
其三,逝世补偿金是一种特别的产业,添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逝世导致的日子资源的削减丢失,是对受害人家庭丢失的补偿,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补偿,不该归于死者的遗产规模。逝世补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其四,从逝世补偿金发作的法理剖析,受害人如没有逝世,便没有逝世补偿金的发作;受害人一旦逝世,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逝世这一法令现实呈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构成民事法令关系。已然死者不再是权力主体就无需进行救助,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补偿请求权。受害人现已逝世,假如将逝世补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以为死者自己还取得了产业。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补偿,既不契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妨碍。
其五,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逝世补偿金是根据死者逝世对死者近亲属所付出的补偿。取得空难逝世补偿金的权力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逝世补偿金不宜确定为遗产。”从该规则能够看出,逝世补偿金是专归于死者近亲属的产业。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沛表现出逝世补偿金不宜确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六,将逝世补偿金作为专归于死者近亲属的产业进行补偿,能够充沛表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重视,与我国《宪法》规则的精力相一致,一起也能够更好的表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