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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7:08
国家补偿的时效是多久?国家补偿的主体是什么?依据《国家补偿法》,补偿恳求人恳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略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核算,但被拘押等约束人身自由期间不核算在内。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国家补偿的时效是多久?
补偿恳求人恳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略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核算,但被拘押等约束人身自由期间不核算在内。在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提出补偿恳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则。
补偿恳求人在补偿恳求时效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补偿恳求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二、国家补偿的主体是什么?
国家补偿主体,是指因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行政机关,又称为补偿义务机关,具体规则如下: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一起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补偿义务机关。
2、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在行使颁发的行政权力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被授权的安排为补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在行使受托付的行政权力时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托付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
4、补偿义务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没有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吊销该补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开始形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加剧危害的,复议机关对加剧的部分实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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