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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罚款的人是否必须当场缴纳罚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5:36

网友发问:
被交警罚款的人有必要当场交纳罚款吗?
律师回答:
一般情况下,被处以罚款的人不必当场交纳罚款,执法人员也不能要求被罚款的当事人当场交纳罚款,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但在以下情况下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
3、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除此之外执法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该出具罚款收据。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组织别离。
除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必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回绝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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