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员帮忙修机器受伤致残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2:04龚律师:
我原来是厂里的机器修补工,后来调到库房当保管员。1个月前,公司车间有一台机器发作毛病,其时修补人员度假外出旅行,无法及时赶回来修补。为了不影响出产进展,操作机器的工人请我帮助。不料,我在修补机器的过程中,不小心被压断3根手指,现花费2万多元还没有治好出院,医师说必定构成伤残。因为公司没有为我处理工伤保险,我要求给予工伤补偿时,公司领导说我未经领导答应私行去修补机器,超出了我的作业范围,因而不属工伤。请问,我能否取得工伤补偿?
葛先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的规则,员工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你是公司的员工,并在正常上班期间受伤,受伤的地址是在公司车间,即具有了“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的要素。那么,是否归于“因作业原因”呢?这实际上也是能否确定你为工伤的关键因素。
按法律规则,一般情况下,工伤确定遵从的是无差错责任准则,即不管员工有无差错,只需契合工伤确定条件就必须按工伤论处。而你从前干过修补工,有着相关的常识和经历,针对的也是机器毛病的修补,并不存在冒险行事或对危害疏忽大意,更不期望或听任自己受伤,即危害的发作纯属意外,你没有差错。另一方面,尽管你的作业责任是库房保管,机器发作毛病需求修补,与你现在的岗位及责任不相干,尽管事前未经领导答应,但你的意图是为了公司利益,直接体现在为了不影响出产,即你的私行修补归于公司正常出产的一部分。因而,你为公司的直接利益修补机器受伤,应当归于工伤。
为劳动者处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公司没有为你处理工伤保险违背其法定责任,因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依照本条例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的规则,公司应当给予你工伤待遇。假如洽谈无法处理,你可自行向有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请求工伤确定,取得承认后再向公司提出工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