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无因管理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5:56
无因办理的建立是需求契合其建立要件的,假如不契合这些建立的要件,那么就不是无因办理,该行为构成侵权的话,是要担负相应的法令职责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个无因办理事例,希望能协助我们更好地知道无因办理!
无因办理事例剖析
虽然无因办理与避免危害之间有相同之处,可是,它们是不同的两种权利职责联系,二者适用法令是不同的,补偿职责的确认也不尽相同。
菜农黄某在园内用塑料棚哺育菜苗,生长杰出。2003年3月7日,吴某与江某各自飬养的狗在黄某菜园地相遇,彼此撕咬,生气勃勃的菜苗被两只狗蹂躏,丢失很大。刘某路过菜园地,见状不忍心,拿起竹竿打狗,江某养的狗,咬伤了刘的左手拇指,引起缓慢骨髓炎。刘某治疗,花去医药费1千余元。刘某索赔未获,遂诉至江西省鄱阳法院,要求吴某、江某补偿丢失。
法令焦点
榜首种定见以为,刘某行为的性质是无因办理。这是因为黄某的菜园遭受动物危害,刘某并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职责,仅仅为了避免黄某的丢失而对黄某的菜园进行办理,形成产业上的丢失,黄某应当承当办理费的费用和丢失。
第二种定见以为,刘某行为的性质是避免危害行为,是为避免黄某的产业遭受动物的危害,进行阻止,因而而使自己遭到动物的危害,契合《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则的避免危害行为的特征,不契合无因办理的特征。据此,刘某首要应当向养殖动物的吴某和江某恳求危害补偿。假如吴某和江某无力补偿或许无力悉数补偿,黄某作为受害人,能够给予恰当补偿。
事例剖析
本案焦点是无因办理行为仍是避免危害行为。虽然无因办理与避免危害之间有相同之处,可是,它们是不同的两种权利职责联系,二者适用法令是不同的,补偿职责的确认也不尽相同。
二者的区别是:
榜首, 避免危害行为发作的前提条件是“危害”,这种危害应当是实践的,正在进行的;关于设想的,或许没有发作危害,则不能予以避免或阻止。无因办理发作的前提条件是自己对自己的业务或财政一时失掉操控、不能进行办理,仅仅存在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就可能呈现利益丢失的风险,在这一点上,二者彻底不同。
第二, 避免危害行为的法令联系,大都具有三种主体,即避免危害行为人,危害人和受益人;在没有危害人的避免危害行为种中,有避免危害行为人和受益人。无因办理法令联系中,只要办理人和受益人两种主体,没有危害人。
第三, 在避免危害行为中,补偿职责由危害人承当,受益人不承当补偿职责;没有危害人的,才由受益人承当,而且是恰当补偿的职责。在无因办理中,受益人有必要承当办理人为办理而开销的必要费用。
第四, 在避免危害行为中,避免危害行为人应遭到危害,其危害是因危害所引起的。无因办理中的办理人的丢失仅仅付出办理的必要费用。
本案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法令联系是避免危害行为,而不是无因办理。
为避免危害行为的理由:
一、避免危害行为与无因办理之间的区别是有无危害。就本案来说,黄某的菜园遭到损坏,栽培的蔬菜遭到危害。虽然因黄某家无人,而对菜园一时无法进行办理,但无因办理自身不存在不法危害问题。吴某与江某的狗到黄家菜园里撕咬,这是一种危害行为,而且黄家的产业遭到实践的丢失。因而,这一行为从首要的区别上看,性质是清楚的,不是无因办理。
二、当事人的实践联系与无因办理不同。无因办理只存在办理人和自己两种主体,不存在危害人这种主体,而本案中,危害事实是由狗形成的,但狗是因为主任办理不周致使其窜到别人园中危害别人利益的,因而,狗的主体实践上危害人。这样,本案法令联系中就存在三种主体,即危害人、受益人、和避免危害人,这是和避免危害法令联系相同的。
三、无因办理中的办理人仅仅开销了必要的办理费用,而不是实践遭到了危害。而本案的刘某为使黄某少受丢失,予以阻止撕咬中的狗,被狗咬伤,这是实践的危害,而不是一般办理费用的丢失。从这一点上来看,它也不是无因办理。
四、从实践承当法令结果上看,本案也不是无因办理。无因办理的法令结果,是受益人向办理人付出必要的办理费用,其别人没有职责来付出。从本案看,危害行为引起刘某的阻止,阻止过程中刘某遭到了危害。刘某危害的直接原因,是江家的狗将其咬伤,职责的直接承当者,应当是江某。吴某的狗亦是危害的风险来历,虽非直接危害原因,但为原因之一,因而,亦应承当必定职责,黄是受益人,假如吴某、江某无力悉数补偿的话,受益人亦应对丢失予以恰当补偿。这种职责承当的景象,是与无因办理天壤之别的。
经过对本无因办理事例的阅览,应该能够愈加清楚的知道无因办理的行为特征,关于无因办理确定应该有了更明晰的感觉,关于无因办理的剖析应该从其建立条件下手,只要这样才干更好的运用无因办理这种行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