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尽快制订税收法典完善税法体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6:27关于我国税负是否过高的问题,在学术界从前引起极大的争辩。国家税务总局近来宣布的关于我国税负水平的陈述,也没有消除大众的疑虑。这个原本应当由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并且打开广泛评论的论题,因为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引起了大众的广泛重视。而前不久发作的网络买卖税务犯罪案件,则使这一问题变得愈加灵敏和尖利。
上海一家企业开办的婴儿用品网络出售商铺“彤彤屋”,在2006年6月至12月间偷逃税款11万余元。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该企业以偷税罪判处分金10万元,一起以偷税罪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
在网络买卖日益增多的今日,这样的判定简直是惊天动地。法官判定的理由是,犯罪人选用电话联络、上门送货的办法,进行长时间买卖,是一种躲避税收的办法。因为个人和企业别离运用不同的税收法律规则,而犯罪人则以形式上的C2C(个人对个人)掩盖了事实上的B2C(企业对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税率大约为4%,而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则均匀超越17%.整体而言,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依然偏高,这也便是为什么一些时髦的年轻人甘愿挑选网上购物,而不愿意到传统商铺购买产品的原因。
法院这一判定所发生的争议是,我国现行的网络买卖终究该怎么办理,并没有清晰的法律规则。现在首要的大型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在缔造网络买卖渠道的时分,并没有提示顾客交纳有关增值税,更没有实行代扣代缴的责任。所以,对本案的犯罪人作出刑事处分,可能是一种姿势,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但是,假如不完善我国的税收准则,依然采纳不同对待的办法,针对不同的买卖集体征收增值税,那么不只会呈现很多的准则空白,并且在法律过程中不免挂一漏万。税务法律机关“挑选性的法律活动”,非但难以树立科学的交税文明,并且简单发生抵触情绪,加剧税务法律机关与交税人之间的严重联系。所以,我国应该赶快制定税收法典,将我国税收的品种和税率系统化,树立一套公平公平的税收法律体系,将那些原本应该由宪法加以规则的中心与地方政府的税收组织以及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税收公平化问题,经过完好的法典表现出来。
在电子商务开展初期,各个国家对网络购物采纳免征增值税的做法。为了避免少量不法商人借助于网络渠道躲避税收法定责任,有些国家采纳了严厉的属地准则,但凡在其国内从事网络买卖的,能够减征或许免征增值税,但有必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种使用税收法律体系内部的彼此调理机制鼓舞电子商务的做法,值得我国的立法机关仔细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