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的工伤要怎么来认定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0:34
未经交通事端职责区分时的工伤要怎样来确定呢
关于单独交通事端,在交警部分未作出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不能以未经区分事端职责为由不予工伤确定。
案情
杜芝臣生前是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1月4日清晨1时30分左右,杜芝臣鄙人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为雪后路面结冰不小心跌倒,后于清晨2时50分左右被送往医院救治。1月8日经抢救无效逝世,逝世原因被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杜芝臣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警察部分未出具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2013年1月16日、1月20日,杜光峰(杜芝臣之子)及凤祥公司别离以杜芝臣下班途中因事端逝世为由向山东省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2013年2月5日,聊城市人社局作出聊人社工伤阳(2013)50011号《不予工伤确定决议书》,以请求人未能供给证明杜芝臣事端职责的相关根据为由决议不予工伤确定。苏秀兰(杜芝臣之妻)、杜光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聊城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确定决议。
裁判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作出的不予工伤确定决议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依法应予吊销。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判定吊销被告的不予工伤确定决议。
聊城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中院经审理以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本案中,杜芝臣鄙人班途中骑电动车跌倒致死,被上诉人因而提起工伤确定请求。尽管没有交警部分出具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但上诉人也并未能供给根据证明杜芝臣负交通事端的首要职责,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不能供给相应根据为由而作出不予工伤确定决议,实际上等同于推定杜芝臣在交通事端中承当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此种推定并没有现实根据。上诉人作出不予工伤确定决议属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依法应予吊销,原审法院判定吊销并无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则,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单独交通事端,在交警部分未作出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不能以未经区分事端职责为由不予工伤确定。
案情
杜芝臣生前是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1月4日清晨1时30分左右,杜芝臣鄙人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为雪后路面结冰不小心跌倒,后于清晨2时50分左右被送往医院救治。1月8日经抢救无效逝世,逝世原因被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杜芝臣发作交通事端后,交通警察部分未出具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2013年1月16日、1月20日,杜光峰(杜芝臣之子)及凤祥公司别离以杜芝臣下班途中因事端逝世为由向山东省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2013年2月5日,聊城市人社局作出聊人社工伤阳(2013)50011号《不予工伤确定决议书》,以请求人未能供给证明杜芝臣事端职责的相关根据为由决议不予工伤确定。苏秀兰(杜芝臣之妻)、杜光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聊城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确定决议。
裁判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作出的不予工伤确定决议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依法应予吊销。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判定吊销被告的不予工伤确定决议。
聊城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中院经审理以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本案中,杜芝臣鄙人班途中骑电动车跌倒致死,被上诉人因而提起工伤确定请求。尽管没有交警部分出具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但上诉人也并未能供给根据证明杜芝臣负交通事端的首要职责,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不能供给相应根据为由而作出不予工伤确定决议,实际上等同于推定杜芝臣在交通事端中承当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此种推定并没有现实根据。上诉人作出不予工伤确定决议属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依法应予吊销,原审法院判定吊销并无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则,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