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3:12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标准的告诉
渝公交[2008]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发布如下,请在处理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作的交通事故中参照履行。
一、乡镇(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15元
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09元
二、乡镇(乡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76元
乡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527元
三、相同或附近职业员工年平均薪酬 23098元
1.农、林、牧、渔业 14852元
2.采矿业 21715元
3.制造业 21094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出产和供给业 31066元
5.建筑业 18038元
6.交通、运送、仓储业 和邮政业 21762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37932元
8.批发和零售业 19543元
9.住宿、餐饮业 13742元
10.金融、保险业 48120元
11.房地产业 22963元
12.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1955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3349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 15437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782元
16.教育 2350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6883元
18.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27768元
19.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28135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