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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自担的交通费可以差额纳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8:21

六合区作为具有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和特征景象旅行名镇等优质旅行资源的市辖区,近年来致力于将旅行业打造为该区的中心支柱产业。2014年该区全年招待国内外旅行者约650万人次,完成了旅行总收入75.6亿元。受全体旅行商场的影响,南京金牛茉莉旅行开发有限公司自有的旅行车辆已不行运用,企业就采纳从外单位租借车辆,自己承当汽油费、过路费的方式为游客供给交通运送服务。
该企业财务人员向地税机关咨询,企业在该情况下发生的交通费是否能够从应交税营业额中扣除?
税务人员解说,根据《江苏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旅行企业营业税计税根据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6]225号)的规则,采纳从外单位租借车辆,自己承当汽油费、过路费的方式为游客供给交通运送服务,实质上是自己从事运送劳务,不属于托付其他单位代其运送服务的行为,所发生的“交通费”应作为旅行社的运营本钱开销。
因而,该企业租借车辆的租金、自己直接付出的过路费和汽油费不能作为交通费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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