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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2:15

网友发问:
福州的陈先生现已离婚,婚前用公积金借款买了一套房子,请求借款人是前妻,离婚后房子归她。近来,陈先生咨询:他若现在购房,能否再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是不是要请求公积金借款人改变?据陈先生介绍,前些年,他以妻子的名义请求公积金借款购买了一套住宅,在与妻子爱情不好离婚后,住宅归太太一切,到现在为止借款还没有还清。而在借款过程中,他也支取了个人的住宅公积金。现在他名下没有房产,想再购买住宅供自己及女儿寓居。“我这种状况能不能请求公积金借款购房?假如能够,是依照首套房仍是二套房方针?”
律师回答:
因为婚前的房子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请求的公积金借款,另一方不是借款人,尽管支取了个人的住宅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借款没有关系。所以,两边离婚后,只需陈先生在请求个人借款的前6个月,继续缴存住宅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宅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现在仍在缴存住宅公积金,就能够请求公积金借款,加上陈先生现在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能够参照首套房方针履行。
假如房子是以两人名义购买的,离婚前用公积金借款所购买的房子在离婚后确认归其间一方一切,债款也就随房子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间一方,那么就需要处理借款人改变手续,能够持婚姻登记部分的离婚证明、证明借款房子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分处理借款人改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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