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转入原单位投建的新公司的工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0:50在现有的劳作联络中,有些公司成立了一间新的公司,将劳作者从原单位转入到新的公司,那么到新公司后工龄怎样核算呢?要从头核算仍是加上本来的工龄?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一、作业年限与劳作者有什么联络
根据劳作合同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到期后不与劳作者续约,应按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由此可知,工龄越长,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到期后能领取到的经济补偿金越高。
二、相关企业与作业年限的联络
(一)怎么确定相关企业?
从一般了解来说,所谓相关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直接操控联络或严重影响联络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络的各企业互为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在法令上可体现为由操控公司和隶属公司构成。而操控公司与隶属公司的构成主要在干相关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联络的存在。这种联络往往籍助于操控公司对隶属公司实质上的操控而构成。
从我国现行法令法规来说,并没有对相关企业作出具体的规则。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四)》第五条有提及到相关企业。
因而,仲裁员或审判员在审判法令实践傍边,经常以两公司股权有相关或许两公司高层领导为同一人员为根据,确定两公司为相关企业。
(二)到相关企业作业不发生工龄中止,视为接连用工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四)》第五条规则,用人单位及其相关企业与劳作者轮番缔结劳作合同,应当确定归于“劳作者非因自己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劳作者得以接连核算工龄,然后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等。
三、企业“切断”工龄核算的几种常用办法
1、从头签定劳作合同,取回“旧”的劳作合同。此举是毁掉用人单位的用工依据,使得劳作者没有办法就入职的时刻进行举证。
2、签定离任手续或在合同到期后,隔几个月再签定新的劳作合同。这同第一种状况是让劳作者自己“自动请求离任”,否则以免除劳作合同要挟,如此劳作者便以自己的“毅力”自动免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者同,自己“切断”了“工龄”。第二种状况属用人单位“掩耳盗铃”之举,根据我国劳作合同的规则,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作业,半途没有去别处作业,均为接连用工,工龄照旧核算。
3、强制签定“工龄”补偿协议,日后不再补偿。用人单位强制劳作者签定“工龄”补偿协议,实际上并没有实行该协议,却要劳作者供认现已收到该笔补偿。该状况下劳作者无法证明是逼迫自己的毅力下签定,将会被用人单位到达目的。
4、派到相关企业作业,从头核算“工龄”。用人单位为精简机构,兼并运营,削减职工,以到达下降运营本钱,最常见的办法就是在下降用工本钱方面。那就是让劳作者与自己的相关企业签定劳作合同,以“切断”劳作者“工龄”。
从收拾的材料能够看出,劳作者转入原单位投建的新公司的作业视为接连用工,不发生工龄中止。听讼网提示读者,如果有公司用这种办法从头核算工龄,是不合法的,能够用法令保护本身的权益,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