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5:12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从法理上说,它是一种要式民事法令行为,公民只要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和要求建立遗言,遗言才合法有用。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怎么书写一份合法有用的遗言。
怎么书写一份合法有用的遗言
(一)主体合法
遗言是依据遗言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即可发作预期法令结果的法令行为,故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约束行为才干人和无民事行为才干人不具有遗言才干,不能建立遗言。也就是说,遗言人有必要年满18周岁且精力正常的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的公民。遗言的内容有必要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应由遗言人自己亲身作出,不能由别人署理,即使是代书遗言,也有必要由自己在遗言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客体合法
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产业,假如处置了与别人共有的产业或彻底不属于立遗言人个人一切的产业,则该遗言就要部分或悉数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言不得掠夺缺少劳动才干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假如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才干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干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遗言有必要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遗言内容不得违其他法令。(四)方式合法
依据《承继法》规则,遗言可分为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等五种方式。
(1)公证遗言。立遗言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处理公证,公证遗言在法令上依据效能是最强的,为了立遗言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言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自书遗言。自书遗言建立方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也是最常用的遗言方式,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3)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为书写而制造的遗言,又称为代笔遗言或口授遗言。立遗言人口授别人代书的遗言,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言在立遗言人面前宣读无误且经立遗言人认可,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言人签名。
(4)录音遗言。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言。一般情况下,遗言有必要是书面的,只要在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在其他紧迫情况下,才干选用口头方式,并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以书面方式或录音方式立遗言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遗言的内容有必要详细、清晰、意思表达实在,假如遗言内容含糊不清,抽象,那么在立遗言人逝世后,很可能因为对遗言的了解发作歧义而形成履行困难。详细而言,遗言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立遗言人的名字、年纪、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言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缔结遗言的原因;
(4)遗言处置的产业情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5)处置产业的品种、称号、数量和地址地等;
(6)遗言受益人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码等;
(7)对产业及其它业务的处理意见;
(8)遗言的份数、保存以及是否有履行人履行等;
(9)有遗言履行人的,应当写明履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等;
(10)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
此外,实践中常有遗言人吊销、改变自己所立遗言的景象。《承继法》对此作了清晰规则:遗言人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即遗言人能够经过建立新的遗言,来吊销、改变自己本来立的遗言。以此一起,《承继法》又规则了公证遗言具有最高效能,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只要公证遗言才能够吊销公证遗言。
怎么书写一份合法有用的遗言
(一)主体合法
遗言是依据遗言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即可发作预期法令结果的法令行为,故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约束行为才干人和无民事行为才干人不具有遗言才干,不能建立遗言。也就是说,遗言人有必要年满18周岁且精力正常的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的公民。遗言的内容有必要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应由遗言人自己亲身作出,不能由别人署理,即使是代书遗言,也有必要由自己在遗言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客体合法
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产业,假如处置了与别人共有的产业或彻底不属于立遗言人个人一切的产业,则该遗言就要部分或悉数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言不得掠夺缺少劳动才干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假如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才干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干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遗言有必要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遗言内容不得违其他法令。(四)方式合法
依据《承继法》规则,遗言可分为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等五种方式。
(1)公证遗言。立遗言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处理公证,公证遗言在法令上依据效能是最强的,为了立遗言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言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自书遗言。自书遗言建立方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也是最常用的遗言方式,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3)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为书写而制造的遗言,又称为代笔遗言或口授遗言。立遗言人口授别人代书的遗言,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言在立遗言人面前宣读无误且经立遗言人认可,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言人签名。
(4)录音遗言。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言。一般情况下,遗言有必要是书面的,只要在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在其他紧迫情况下,才干选用口头方式,并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以书面方式或录音方式立遗言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遗言的内容有必要详细、清晰、意思表达实在,假如遗言内容含糊不清,抽象,那么在立遗言人逝世后,很可能因为对遗言的了解发作歧义而形成履行困难。详细而言,遗言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立遗言人的名字、年纪、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言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缔结遗言的原因;
(4)遗言处置的产业情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5)处置产业的品种、称号、数量和地址地等;
(6)遗言受益人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码等;
(7)对产业及其它业务的处理意见;
(8)遗言的份数、保存以及是否有履行人履行等;
(9)有遗言履行人的,应当写明履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等;
(10)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
此外,实践中常有遗言人吊销、改变自己所立遗言的景象。《承继法》对此作了清晰规则:遗言人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即遗言人能够经过建立新的遗言,来吊销、改变自己本来立的遗言。以此一起,《承继法》又规则了公证遗言具有最高效能,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只要公证遗言才能够吊销公证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