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权限是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施行了严厉的土地用处控制准则。征收乡村团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市或县政府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计划,然后分批次逐级上签到省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犁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同意)。
2、上述三个计划经同意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愈加细化的规则,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则,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造用地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同意;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批阅时刻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越一年。
3、在征收土地计划同意后,依法应施行“两布告、一挂号”准则: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计划布告,再由被征收土地一切人、使用人到土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然后,土管部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再次布告寻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政府同意后,由土管部分安排施行。
4、依照上述规则处理土地征收批阅手续后,再由建造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请求,由市或县土管部分拟定供地计划,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造用地单位颁布建造用地同意书(属出让土地的,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家严厉的土地用处控制和批阅程序,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实在维护犁地、维护乡村团体安排和农人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活跃的效果,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造项目的供地进程。
相关法律知识:
【征地批阅权限】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我国征地同意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景象中由国务院同意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许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即一般犁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越七十公顷不管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同意征收,包含了犁地之外的一切土地,一起也包含征用犁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越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触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同意,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归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则征地批阅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同意。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阅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含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和其他土地之和缺乏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同意征地的一起需求报国务院存案。
1、市或县政府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计划,然后分批次逐级上签到省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犁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同意)。
2、上述三个计划经同意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愈加细化的规则,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则,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造用地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同意;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批阅时刻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越一年。
3、在征收土地计划同意后,依法应施行“两布告、一挂号”准则: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计划布告,再由被征收土地一切人、使用人到土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然后,土管部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再次布告寻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政府同意后,由土管部分安排施行。
4、依照上述规则处理土地征收批阅手续后,再由建造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请求,由市或县土管部分拟定供地计划,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造用地单位颁布建造用地同意书(属出让土地的,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国家严厉的土地用处控制和批阅程序,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实在维护犁地、维护乡村团体安排和农人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活跃的效果,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造项目的供地进程。
相关法律知识:
【征地批阅权限】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我国征地同意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景象中由国务院同意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许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即一般犁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越七十公顷不管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同意征收,包含了犁地之外的一切土地,一起也包含征用犁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越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触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同意,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归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则征地批阅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同意。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阅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含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和其他土地之和缺乏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同意征地的一起需求报国务院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