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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6:14
无抚育联系的子女对继母有奉养职责吗
事例:金女士的父亲金老伯现年78岁,6年前经朋友介绍娶了年青自己近10岁的杨老太,其时金女士觉得杨老太能够照料老父因而没有对立。但是适得其反,杨老太婚后健康状况日薄西山,近年更是只能以轮椅代步。年前,黄女士将两人送进白叟院,身体尚健康的金老伯只需每月交纳500元的费用,而杨老太的费用则高达上千元,现在每月的开销均由金女士担负。金女士最忧虑的仍是今后的奉养问题,因为她与杨老太并未共同日子,互相没有爱情,但是父亲已然与杨老太有夫妻联系,这个担子终究也要落在自己身上。家境并不殷实的金女士直言父亲这段婚姻令她非常头痛。
问题:金女士是否对杨老太有奉养职责?
律师回答: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职责,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定。而本案中因为金女士与杨老太之间并不构成抚育与被抚育的联系,所以金女士并无奉养杨老太的法律职责。金女士出于道义职责肩负起杨老太的日子,这种情趣自然会得到社会上的赞赏,但这并无束缚性,如若金女士出于经济或志愿等任何原因不想持续担负杨老太的日子费,这也是无可厚非的,金女士大可不必作无谓的忧虑。但出于社会品德职责,期望她能够在经济能力答应的情况下赞助杨老太部分日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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