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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9:56

[案情] 2005年5月23日,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黄晓军签定协议书,约好:“1、到2005年4月30日,乙方欠原告告贷总计为100万元,此数字现已甲乙两边核实无误,此前悉数手续报废,以此协议为准。2、乙方于2005年12月底之前归还原告20万元;自2006年起,乙方每季度末归还原告10万元,直至还清100万元止。3、若乙方一笔金钱不准时足额付出,原告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剩下悉数金钱并要求乙方付出滞纳金(每日5%)。4、若乙方不实行本协议约好(每一笔还款超越30天),原告有权接纳乙方的房产(坐落于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后,面积约5000㎡)。乙方将已购和新添加的悉数财物及房产无偿交给原告。”该协议签定后,被告黄晓军未实行协议约好的还款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告贷100万元并付出滞纳金100万元。黄晓军辩称,其与原告签定协议事实,现赞同归还告贷100万元。可是,协议约好的滞纳金过高,滞纳金应当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
[裁判关键]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告贷100万元,理由合理,依据充沛,法院判定予以支撑。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并未超出告贷本金,且远远低于依照协议约好核算的滞纳金数额,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100万元的诉讼恳求,法院也予以支撑。故判定:被告黄晓军归还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贷人民币一百万元并给付滞纳金一百万元
[剖析]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1、当事人协议约好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则的违约金条款;2、若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对债权人是否公正。以下别离进行剖析:
(一)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好了滞纳金能够视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付出约好的或法令规则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在我国现行法令中,“违约金”一词频频呈现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事法令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核算方法。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当事人就延迟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综上,咱们能够看出,违约金具有预定性、补偿性、惩罚性等特色。
滞纳金是指责任人不实行责任,该责任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实行时,由履行机关依照责任人延迟的期限,按日课以责任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责任,促进责任人提前实行责任,即履行罚,又称滞纳金。当然,也有其他法学大辞典将滞纳金视为一种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法令中,“滞纳金”一词往往存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公路法》、《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等经济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则:“纳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纳税款的,扣缴责任人未依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咱们能够看出,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色。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络又有差异的法令概念。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变是一个长时间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许多本来专门用于行政管理的用语,如本来邮电部规则的滞纳金,在政企分居后,仍然在一些国有企业,如电信部分和水、电、暖的服务合同中呈现。从严厉的法令含义上说,现在的此类服务合同中应当运用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此外,因为我国大众的法令知识比较缺少,在缔结协议时,两边往往不能辨明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差异。若只是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好了滞纳金,没有约好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则为由判定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恳求,这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也是对民法准则与刑法准则的误解和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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