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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20:14
一、监外履行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关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一)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履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则的某种特殊状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履行的准则。监外履行的目标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履行。因为监狱关押目标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履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履行。依据有关法规规则,有严峻缓慢疾病,长时间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现已失掉损害社会的或许的;身体残疾、失掉劳动能力的。可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关于适用保外就医或许以社会损害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我国,监外履行以两种状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定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履行的条件,在判定时分直接决议监外履行;二是监狱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履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处理机关同意监外履行。二、监外履行的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履行罪犯监督调查作业的告诉》的规则,人民法院对未被拘押的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一起决议暂予监外履行的,应在履行告诉书上注明“暂予监外履行”,连同收效的判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同时及时送达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履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有期徒刑余刑缺乏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给监狱收监履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缺乏一年的,交公安机关看守所履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履行的程序如下:1关于罪犯却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序批阅。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状况供医师参阅。对契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同意。同意机关应当将同意的暂予监外履行决议,告诉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2人民检察院以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定见送交同意暂予履行的机关,同意暂予履行监外履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定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履行罪犯的监督改造。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同意监外履行决议同时送交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4罪犯在监狱履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按照法律规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弛刑或许假释的解说。5暂予监外履行的景象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履行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能够将罪犯及其档案资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处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担任处理。在暂予监外履行条件消失时,收监履行;刑期届满的,处理开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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