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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异议裁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21:13
专属统辖指的是由专门的法院对案子进行统辖,其他法院无权进行统辖。专属统辖的案子顾类型不是许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则,假如当事人对专属统辖有贰言的,能够提出统辖贰言由法院裁决,那么专属统辖贰言裁决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专属统辖贰言裁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彭A,男,满族,某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O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男,汉族,某公司项目经理,现住内蒙古自治区T区。
上诉人彭A因与被上诉人张X生意合同胶葛统辖权贰言一案,不服P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裁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检查了本案,现已检查完结。
一审法院以为,张X与彭A因在P市新区施工过程中达到的产业、设备转让合同而发作的胶葛,其间触及围栏、板房、厕所、水井等不动产,且合同的实践实行地在P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之规则,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统辖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之规则,裁决驳回彭A对本案统辖权提出的贰言。
上诉人彭A上诉理由及恳求:1、本案涉案标的物均为动产,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统辖的法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则,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以及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但涉案标的物中的活动板房、围挡、厕所、施工用水井等设备、设备,均是处于短期内施工需求所建立的临时性设备、设备,不归于法令规则的不动产领域,所以本案争议并未触及任何不动产,不能适用不动产专属统辖的法令规则。2、本案争议也不适用依合同实行地确认统辖法院的法令规则。上诉人彭A与被上诉人张X虽就涉案施工设备、设备转让进行过洽谈,但上诉人彭A过后得知涉案施工设备、设备已为案外人吴某某和孙某实践一切,上诉人彭A遂与吴某某、孙某实践进行生意并获得涉案施工设备、设备,并向吴某某、孙某付出了转让价款。因而,上诉人彭A未与被上诉人张X就转让涉案施工设备、设备签定正式的生意合同,两边更没有实践实行过任何转让生意行为,两边不存在生意合同联系,本案不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等关于合同胶葛诉讼统辖的规则。
被上诉人张X未做书面辩论。
本院经检查查明,张X于2015年7月20日向P市人民法院申述称:经其与彭A洽谈,将P新区某地块的施工设备、设备作价23.1万元转让给彭A,彭A别离向其付出10万元,向寿某某付出13.1万元,其与彭A签署了《某地块现场交代清单》。交代后,彭A向寿某某付出金钱进行了来往结算,而未向其付出转让款。其屡次要求彭A给付转让款,彭A至今回绝给付,因而诉至法院,恳求依法判令彭A给付其转让款人民币10万元。
本院经检查以为,本案系生意合同胶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本案上诉人彭A与被上诉人张X对合同实行地没有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规则:“合同对实行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钱银的,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之规则,本案中被上诉人张X一审诉请要求上诉人彭A付出转让款,争议标的为给付钱银,被上诉人张X为接纳钱银一方,故其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被上诉人张X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T区,作为合同实行地的T区人民法院与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均有统辖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之规则,经问询被上诉人张X,其表明要求在合同实行地法院进行诉讼。上诉人彭A建议其与被上诉人张X没有实践实行过任何转让生意行为,两边不存在生意合同联系的上诉理由归于本案实体审理领域,不归于统辖权贰言上诉案子检查规模。P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本案应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则,裁决如下:
一、吊销P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裁决;
二、本案由T区人民法院统辖。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审 判 长  张**
署理审判员  刘 *
署理审判员  丁 *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娜 *
附:本裁决所根据的相关法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通过审理,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二)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过错或许适用法令过错的,以判定、裁决方法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决的上诉案子的处理,一概运用裁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是终审的判定、裁决。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合同对实行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钱银的,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交给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其他标的,实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生意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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