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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否认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1:27

    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款,该股东即损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责任的权力,而应对公司悉数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学习一些商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则,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进了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则,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引进,为防备乱用公司准则的危险,确保买卖安全,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商场经济秩序,供给了必要的准则组织。     对一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公司法作出了特别的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作公司产业与个人(股东)产业混一起,债权人往往无法或许难以举证证明一人公司的股东存在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公司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景象,因而,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的问题作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当举证责任,需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不然就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则有助于在实践中有用地平衡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联系,保护买卖安全。由于相关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仅有的,一起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产业的处置均由股东一个人决议,并且往往缺少有用的公司自行监管,很简单呈现产业混淆的状况,甚至于使用一人公司准则来危害买卖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品格否定作出上述特别标准,更有利于促进买卖安全。品格否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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