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曾凤熙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20:08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2008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维护十大案子。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曾凤熙冒充注册商标案,是十大案子中的一件刑事案子,广受社会重视。
【案情摘要】被告人曾凤熙系被告单位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7月间,被
告单位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霍尼韦尔世界公司、法王法莱奥公司、日本国本田技研工业(我国)投资有限公司、日本国丰田轿车株式会社等单位托付答应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曾凤熙安排被告单位工人出产上述公司同样式的轿车刹车片,并按上述商标所有人产品的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同年10月19日,霞浦县工商局接到告发后,查扣被告单位标示“Bendix”、“vaieo”、CITROEN”、“TOYOTA”、“RENAULT”、“HYUNORI KIA”及“HONDA”的刹车片合计1406箱23200盒,价值为人民币115.14万元。
2008年8月15日,霞浦县检察院向霞浦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曾凤熙犯冒充注册商标罪。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单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曾凤熙系单位违法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遂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15万元,判处被告人曾凤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本案一审判定后即发作法律效力。
【事例点评】该案是一同典型的冒充注册商标案,被冒充的注册商标包含丰田、本田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社会影响较大,案子的裁判表现了较强的刑法震慑功用和杰出的社会教育含义。本案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理法院严厉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则来核算违法数额,关于相似案子的裁判具有指导含义。一同,作为一同触及单位违法案子,该案的判定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对单位违法实施双罚制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