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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2:51

租借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是指在我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借住宅时,能够提取承租人及爱人个人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付出房子租金。
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的承租人及爱人需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及爱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宅,且承租的住宅用于家庭自住;
(二)在承租住宅内的寓居时刻接连满1年(含)以上。
证明资料
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供给以下证明资料:
(一)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员工住宅公积金联名卡,员工所在单位审阅盖章的《合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
(二)租住私有住宅的,应供给地税部分开具的租借交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宅产权证复印件,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处理部分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住宅暂时未处理房子产权的,应供给租住住宅购房合同和网上认购存案承认单复印件一份。
(三)租住宅产处理部分直管公房或其他保证性住宅的,应供给相应的租借合同(协议)和由相关保证性住宅处理部分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租单位公有住宅的,应供给合肥市(区)房产处理部分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租借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一起提取爱人住宅公积金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爱人身份证原件和爱人住宅公积金联名卡。
(二)结婚证或民政部分出具的夫妻联系证明文件原件。
提取程序
员工契合付出房租提取条件的,持提取相关证明资料,向合肥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分中心、县处理部提出书面请求。
单位供给公有住宅供员工租住的,员工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事务由单位以团体件方法处理。
提取请求次(套)数、时刻
员工及其爱人每年只能提出一次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且次年提取请求应距离12个月(含)以上。
员工及其爱人一起租住两套(含)以上住宅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宅提出一次提取请求。
员工应在房子租借合同(协议)收效至停止后一年内,处理提取请求。
提取金额
员工因租住自住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越请求时员工及其爱人上月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人及爱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已承租期内实践付出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宅需提取各自住宅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依据房子租借合同附件内的租借联系和租金分配计划,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份额提取。无租金分配计划的,以均匀方法核定每个合租员工可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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