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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医药费谁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3:37
我在酒店作业,上夜班时没看清玻璃门,把牙齿撞掉了2颗,请问这算工伤吗,酒店是出悉数的医药费,仍是一半的医药费,但我没签定劳作合同。
怀化律师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构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你的状况,你既然在酒店上班,尽管没签定合同,可是现已构成现实劳作联系,就能够做工伤确定。依据相关规则,酒店应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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