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0:09
人事争议裁定的受案规模
(一)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与劳作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之间,因承认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二)施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树立人事联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停止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树立人事联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停止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五)戎行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任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由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受案规模,是指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的主管规模,或称是人事争议裁定安排受理人事争议裁定案子的规模。
换句话说,是指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哪些裁定行为具有行政裁定权,或许说是指公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许其他安排(民办非企业安排)对事业单位、公民的哪些行为能够向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边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