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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起诉书如何制作和移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1:48
提起公诉申述书的制造和移交
申述书,是人民查看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文书。这种文书是查看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制造的,因此一般又称之为公诉书。申述书是人民查看院重要的司法艾书,它具有揭穿违法、证明违法的成效,足将被告人交给人民法院审判的书面凭据,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得以行使审判权的法令依据,也是宣扬法制、教育群众的生动教材。因此,它的制造无疑是一项非常严厉的作业。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查看院颁布的《刑事查看文书格局》样本的规矩,申述书由下列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首要写明“xxx人民查看院申述书”字样。其右下方注明案号:(年度)x检x字第x号。
(2)被告人的基本状况。首要写明被告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住址、首要简历(包含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拘捕、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场所等。一起违法的案子,应当逐一写明被告人的上述状况。
(3)案由和案子来历。这部分是阐明人民查看院对案子所确定的罪名和案子从何处来的。选用何种办法表述,可依据具体状况决议,但必须将“案由”、“案子来历”和“查明的违法现实”这三个项目告知清楚。
2.违法现实和依据。
违法现实和依据是申述书的首要部分。申述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过、罪证以及认罪态度。在记叙被告人的违法现实时,必定要写明违法的时刻、地址、通过、手法:动机、意图、危害结果等七大要素。申述书所写的内容是通过人民查看院严厉检查和核实后所确定的,而不是公安机关申述定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因此,申述书的违法现实和依据部分与申述定见书比较有自己的特色:(1)在审阅现实上,申述书严于申述定见书。申述书产生于申述定见书之后,是人民查看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正式文书。申述书所确定的现实是人民查看院严厉检查、核实之后作出的定论。因此,申述书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依据,并且也是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在法庭审理中进行辩解的依据。(2)在记叙现实上,申述书简于申述定见书。申述定见书在记叙违法现实时,一般涉及面较宽,只需无碍于记叙主罪,就无可厚非。由于它是提请检查是否申述的定见,现实摆得详尽些,便于检查决议;而申述书则要求杰出首要违法现实,要求清楚而简略地列出违法现实。(3)在摆放现实上,申述书要有紧密的逻辑性和很强的阐明力。一般有四种摆放办法:一是按违法时刻先后顺序告知违法现实。这样叙说较清楚,也能阐明其违法的连续性。二是按杰出主罪的办法摆放。这适用于一人犯数罪的申述,先叙说主罪,杰出重点,再叙说次罪,主次清楚。三是按概括概括办法摆放。这适用于被告人作案次数较多,而罪名、情节又大致相同的案子。四是在记叙违法现实时,一般可选用罪、证分述,使罪、证清楚,一望而知。但在必定条件下,也能够罪、证兼并记叙。
3.定论。
这部分即申述的理由和法令依据,是人民查看院对被告人违法现实的剖析、确定,直接反映对被告人所违法行追查法令责任的具体定见,因此非常重要。其具体内容首要包含:
被告人冒犯的刑法条款、违法的性质、对社会危害性巨细;有从重、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还应依据被告人认罪态度及其他原因,阐明从宽或从严处分的理由;一起违法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在公诉案子中,假如被告人的罪过给被害人形成了物质丢失,有附带民事诉讼状况的,也应写明。
这部分结束时,还应写明:此致,xxx人民法院。并由查看长(员)署名,注明具文的时刻,加盖公章。
4.附项。
这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的住址或拘押场所;依据目录、首要依据复印件或许相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单位地址;鉴定人的住址或单位地址;随案移交檀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交的赃物、证物。
人民查看院在制造申述书时,假如被告人实在名字、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许自报的名字、自报的年纪制造申述书,并在申述书中注明。假如被告人自报的名字或许形成危害别人声誉、损坏品德习俗等不良影响的,能够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造申述书,在申述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相片。
人民查看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应当向人民法院移交申述书、依据目录、证人名单和首要依据复印件或许相片。人民查看院应当依照审判统辖的规矩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述。
适用简易程序案子的移交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现实清楚、情节简略、违法细微的刑事案子所适用的比一般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矩,关于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单处分金的公诉案子,现实清楚、依据
充沛,人民查看院有权主张或许赞同适用简易程序。归于人民查看院主张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子,在人民查看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一起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书面主张,并随案移交全檀卷宗和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查看院刑事诉讼规矩规矩,对下列案子,人民查看院应当不主张或不赞同适用简易程序:(1)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关于案子现实、依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比较复杂的一起违法案子;(4)被告人是否违法、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5)被告人要求适用一般程序的;(6)被告人是盲、聋、哑的;(7)辩解人作无罪辩解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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