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有哪些审判监督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2:56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有何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即收效的判定、裁决,认为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再审,但不中止判定、裁决的履行。
我国实施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的请求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裁决的;
2.原判定、裁决确定的根本现实缺少依据证明的;
3.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是假造的;
4.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子需求的依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人民法院未查询搜集的;
6.原判定、裁决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的;
7.违背法律规定,统辖过错的
8.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或许依法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没有逃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许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或许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
10.违背法律规定,掠夺当事人争辩权力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定的;
12.原判定、裁决遗失或许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定、裁决的法律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的。
对违背法定程序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定、裁决的景象,或许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请求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再审请求书;
2.原一、二审判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通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定书或裁决书及其复印件;
3.以有新的依据证明原裁判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为由请求再审,应当提交依据目录、证人名单和首要依据复印件或许相片;
4.再审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托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托付手续。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