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6:23专利侵权职责是指在专利权的有用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以盈利为意图施行其专利的行为。这儿所讲的施行,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办法专利而言,是指运用该专利办法或许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依该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关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言,是指制作、出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其间,承诺出售是新批改的专利法添加的内容。
那么关于专利侵权职责,我以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略的目标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用专利。即首先是我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由于专利是有地域性的,根据某国或某区域的法令取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区域有用,并遭到维护。其次,专利是有有用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用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要在维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假如过了有用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范畴,任何人都可施行,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别的,假如专利由于其他原因被吊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而即便有别人施行也不行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有以盈利为意图施行专利的行为。但应该留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则了五种不以为是侵权的行为,包含:
1、专利权人制作、进口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售出后,运用、承诺出售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
3、暂时经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意图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历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以上五点便是专利侵权职责的破例规则,假如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确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当职责。
(三)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侵权人片面上的差错包含成心和差错。所谓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而施行该行为。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意图制作该产品;所谓差错是指行为人因忽略或过于自信而施行了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结的发明创造与现已被颁发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运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在专利侵权胶葛处理中,承当侵权职责以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有差错为准则,但也有破例。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则,即便行为人片面无差错,也构成专利侵权,仅仅不承当补偿职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