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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遗产债权人利益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23:57
侵略遗产债款人利益行为的体现及其危害
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基本上归于全民所有和团体所有,可以作为承继标的 的首要是 公民的日子资料,因此遗产状况和被承继人的债款、债款联系都很简略。可是二十年来的改 革敞开和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尤其是个别和私营经济的开展,使我国公民个人的财富 已有很大的增加,遗产承继的标的越来越大,被承继人的债款债款联系也日趋杂乱。在遗产 承继过程中乃至承继开端前,被承继人、遗产办理人、承继人、受遗赠人以及第三人侵略遗产债款人的状况越来越多。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款人在逝世前有方案歹意地搬运、赠与产业,或许扔掉债款。许多债款人在自杀或可预知的逝世降临之前,为了躲避债款、报复债款人,而将自己的产业隐秘地转交给 自己的亲属或第三人,并彼此勾结毁掉有关依据,致使查验困难。在债款人一旦逝世后,造 成没有遗产或遗产削减的假象。严格地讲,这种行为是债款人生前对债款人的侵权行为。但 是,因为债款人之逝世往往是精心安排的、可预知的或必定发作的现实,因此这种行为也可 视为对遗产债款人的危害行为。
2.被承继人逝世后,遗言执行人、承继人、受遗赠人或第三人(一般是被承继人的亲属) 不告诉遗产债款人而成心私自并吞、切割遗产,或许不知道遗产债款的状况而过错切割遗产 ,或许对遗产疏于办理形成遗产价值减损然后客观上形成对遗产债款人的危害。
3.对本应归于家庭一起债款的,尤其是被承继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但实践用于 家庭一起日子或经营活动需求的债款,本应由家庭一起担负,但在被承继人逝世后,家庭其 他成员彼此勾结、作伪证把它推倒被承继人个人身上,当作被承继人的个人债款,然后承继 人扔掉承继,然后侵略其他遗产债款人和家庭一起债款的债款人的合法利益。
4.该对特定的遗产债款负无限清偿职责的,在承继时却按限制承继处理对待。我国承继法 对特定条件下的遗产债款的清偿问题,虽未作出明文规定,但依据一般的承继法和实践 ,应当以为承继人应尽抚育职责而未尽致使被承继人生前日子困难而欠下的医疗费、日子费 的清偿,不应以遗产总额为限,缺乏部分,承继人仍应负清偿职责。拜见陶希晋总 编,刘春茂主编《我国民法学。产业承继》第558页。)不然,即危害了遗 产债款人的利益。
5.在被承继人的遗产大于遗产债款时,承继人挑选归纳承继,将遗产同自己固有产业混合,在承继人产业状况不佳时,往往形成遗产债款人的债款得不到及时有用的清偿。
6.承继人、受遗赠人或遗产办理人不依照法定的清偿次序进行遗产债款的清偿,或许对同一次序的多个遗产债款人不平等地清偿,然后侵略部分遗产债款人尤其是国家和团体安排的 权力。
7.虽然遗产债款联系清晰,可是各个承继人之间或承继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彼此推诿、延迟清偿的。
上面罗列的行为,违反了权、义共同的准则,严峻危害了遗产债款人的合法利益。原本遗产 债款人就面临着有限清偿的危险,上述行为往往使有限的补偿都得不到保证了,可谓落井下石;不仅如此,上述行为也不利于债款的及时清偿,使产业权力职责联系处于不确定的状况 ,经济流通和公民的日子,从而发生遗产承继胶葛,使对立进一步激化,在社会中形成 不良的影响,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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