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赃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5:18
小罗的老公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一些赃物,小罗知道后非竭力劝其老公自动自首,通过一段时刻的思想斗争后,她老公自动退赃,那么法律上对此会怎样处理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自动退赃的法律规则及其他相关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刑法关于自动退赃是从量刑上“能够减轻罪刑”来规则的,即标明该案的情节较轻、从轻处分。详细怎么从轻,这要看法官的确认。情节不严峻能够减轻或革除处分,情节严峻的能够减轻处分。
相关常识:
纳贿案“及时交还、被迫交还、自动交还、活跃退赃”的差异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九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国家工作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许与其纳贿有相关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认纳贿罪。”《定见》罗列了案发前交还(上交)资产的两种景象:一种是“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交还”:另一种是“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可简称为“被迫交还”。
“及时交还”,行为入片面上没有纳贿的成心,客观上表现为及时交还或许上交,不存在违法成心,故不构成违法。
除《定见》罗列的两种交还景象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景象,即行为人虽未及时交还或许上交,但在收受资产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自动交还或许上交的。此种景象能够简称为“自动交还”。
在该景象下,行为人在承受资产时存在纳贿的成心,但通过必定时刻段后,因主客观原因等许多要素的改动,自己自动交还或许上交收受的资产。从法理剖析,行为人既具有纳贿的成心,又具有纳贿的行为,且违法进程现已完结,因而,应当构成纳贿罪(既遂),至于后边的交还行为,应当视为违法后的“退赃”,能够作为处分时的量刑情节,但不能改动已然违法的性质。实践中,“自动交还”的状况复杂多样,是否追查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掌握的规范纷歧,故《定见》对此种景象未作规则。关于“自动交还”景象,能够结合收受资产的时刻长短、数额巨细以及是否牟利等详细状况,挑选适用不以违法论处,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1)“自动交还”一般不会影响构成违法,但在少量状况下,行为人尽管承受资产时存在纳贿成心,但在较短时刻内即呈现悔悟,且未为对方获取利益即自动交还资产,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可不以违法论处。
(2)在构成违法的前提下,考虑到行为人“自动交还”尽管归于“退赃”情节,但标明其有悔罪表现,片面恶性较小,对职务廉洁性的损害也相应减小,故对其从宽处分往往能取得民众认同。
另对不同退赃行为比较剖析,在实践中,被告人到案后的“活跃退赃”行为尚可作为从轻处分的情节,“自动交还”与“活跃退赃”比较,行为人表现的片面恶性更小,社会损害更低,举重以明轻,对“自动交还”景象更应当从宽处分。对案发前“自动交还”的行为从宽处分有必定的法理根底、司法根底和民意根底。假如无视“自动交还”与“活跃退赃”的差异,不利于鼓励行为人及时悔罪,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各走各路。
在详细案子中,对从宽处分起伏的掌握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
(1)从交还的时刻来看,“自动交还”一般介于“及时交还”和“被迫交还”之间,交还时刻的早晚反映了悔罪程度的巨细,一般来说,越挨近“及时交还”景象的,从宽处分的起伏就越大:越挨近“被迫交还”景象,交还越晚的,从宽处分的起伏就越小;
(2)从是否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来看,“自动交还”时已为请托人获取了利益,尤其是不合法利益的,从宽的起伏就越小,没有或许不愿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的,从宽的起伏就越大;
(3)收受资产数额的巨细,也影响从宽的起伏。依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要素,结合行为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等状况,别离确认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
对案发前“自动交还”的,首要应当考虑从轻处分;对数额不大,且没有为别人牟利,交还时刻早,违法情节细微的,可免予刑事处分;依据案子的实际状况,假如在法律规则的起伏内处分仍显着侧重的,能够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关于自动退赃是从量刑上“能够减轻罪刑”来规则的,即标明该案的情节较轻、从轻处分。详细怎么从轻,这要看法官的确认。情节不严峻能够减轻或革除处分,情节严峻的能够减轻处分。
相关常识:
纳贿案“及时交还、被迫交还、自动交还、活跃退赃”的差异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九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国家工作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许与其纳贿有相关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认纳贿罪。”《定见》罗列了案发前交还(上交)资产的两种景象:一种是“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交还”:另一种是“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可简称为“被迫交还”。
“及时交还”,行为入片面上没有纳贿的成心,客观上表现为及时交还或许上交,不存在违法成心,故不构成违法。
除《定见》罗列的两种交还景象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景象,即行为人虽未及时交还或许上交,但在收受资产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自动交还或许上交的。此种景象能够简称为“自动交还”。
在该景象下,行为人在承受资产时存在纳贿的成心,但通过必定时刻段后,因主客观原因等许多要素的改动,自己自动交还或许上交收受的资产。从法理剖析,行为人既具有纳贿的成心,又具有纳贿的行为,且违法进程现已完结,因而,应当构成纳贿罪(既遂),至于后边的交还行为,应当视为违法后的“退赃”,能够作为处分时的量刑情节,但不能改动已然违法的性质。实践中,“自动交还”的状况复杂多样,是否追查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掌握的规范纷歧,故《定见》对此种景象未作规则。关于“自动交还”景象,能够结合收受资产的时刻长短、数额巨细以及是否牟利等详细状况,挑选适用不以违法论处,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1)“自动交还”一般不会影响构成违法,但在少量状况下,行为人尽管承受资产时存在纳贿成心,但在较短时刻内即呈现悔悟,且未为对方获取利益即自动交还资产,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可不以违法论处。
(2)在构成违法的前提下,考虑到行为人“自动交还”尽管归于“退赃”情节,但标明其有悔罪表现,片面恶性较小,对职务廉洁性的损害也相应减小,故对其从宽处分往往能取得民众认同。
另对不同退赃行为比较剖析,在实践中,被告人到案后的“活跃退赃”行为尚可作为从轻处分的情节,“自动交还”与“活跃退赃”比较,行为人表现的片面恶性更小,社会损害更低,举重以明轻,对“自动交还”景象更应当从宽处分。对案发前“自动交还”的行为从宽处分有必定的法理根底、司法根底和民意根底。假如无视“自动交还”与“活跃退赃”的差异,不利于鼓励行为人及时悔罪,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各走各路。
在详细案子中,对从宽处分起伏的掌握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
(1)从交还的时刻来看,“自动交还”一般介于“及时交还”和“被迫交还”之间,交还时刻的早晚反映了悔罪程度的巨细,一般来说,越挨近“及时交还”景象的,从宽处分的起伏就越大:越挨近“被迫交还”景象,交还越晚的,从宽处分的起伏就越小;
(2)从是否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来看,“自动交还”时已为请托人获取了利益,尤其是不合法利益的,从宽的起伏就越小,没有或许不愿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的,从宽的起伏就越大;
(3)收受资产数额的巨细,也影响从宽的起伏。依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要素,结合行为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等状况,别离确认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
对案发前“自动交还”的,首要应当考虑从轻处分;对数额不大,且没有为别人牟利,交还时刻早,违法情节细微的,可免予刑事处分;依据案子的实际状况,假如在法律规则的起伏内处分仍显着侧重的,能够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