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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5:56
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因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内在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主体规模有不同知道,家庭暴力作为家庭范畴的一种社会现象,应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起日子之中。这就决议了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有特定的亲属身份联系,如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一起,这儿的家庭成员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且在日常日子中一起寓居的人员,是否在一起寓居应以户籍挂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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