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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0:23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假如确保合同没有约好确保方法的,确保人承当的是连带确保职责,债款人不偿还债款时,债权人能够直接申述确保人,要求确保人偿还债款,那么连带担保人是被实行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连带担保人是不是被实行人
假如债权人申述确保人承当债款的,法院判定确保人偿还债款的,确保人便是被实行人,需求实行法院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作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裁决,以及刑事判定、裁决中的产业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许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令文书,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连带担保人是不是被实行人”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债权人申述确保人承当债款的,法院判定确保人偿还债款的,确保人便是被实行人,需求实行法院判定书。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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