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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如何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0:25
【稳妥公司】稳妥公司5%以上股权改变怎么进行
根据我国《稳妥法》的规则,稳妥公司改变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办理部门同意:
1、改变称号;
2、改变注册本钱;
3、改变公司或许分支机构的运营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许兼并;
6、修正公司章程;
7、改变出资人或许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办理部门规则的其他改变事项。一起,《稳妥法》还规则,稳妥公司替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办理部门检查其任职资历。
以上这些事项,都是触及稳妥公司运营开展的重要事项。稳妥法规则改变这些重要事项要通过金融监督办理部门的同意,表现了国家对稳妥公司监管的连续性。
我国保监会7日发布公告,再次就《稳妥公司股权办理方法(草案)》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与上一年3月对外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比较,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稳妥公司替换股东行为作了更为严厉的规则。
本次《方法》草案分总则、出资入股、股权改变、资料申报、附则五个部分,旨在标准中资稳妥公司(指外资股比不超越25%的稳妥公司)的股权办理。
其间,在有关“股权改变”的规则方面,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稳妥公司改变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本钱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许改变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而上一年的征求意见稿,仅仅要求稳妥公司改变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时需报我国保监会同意。这意味着新一轮征求意见稿拟对稳妥公司股权改变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稳妥公司频频替换股东影响运营安稳。
本次《方法》草案清晰规则,稳妥公司的股东应当用钱银出资,不得用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钱银产业作价出资。稳妥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应当以来历合法的自有资金向稳妥公司出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的非自有资金向稳妥公司出资。
虽制止以非自有资金向稳妥公司出资,但草案并不制止稳妥公司股东与稳妥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彼此出资。前不久,我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向媒体表明,公司与农行已达成战略协作协议,期望将来能与农行进行或许的股权置换。
《方法》草案还清晰,除我国保监会同意的首要股东外,单个股东(包含关联方)出资或持股份额不得超越稳妥公司注册本钱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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