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是不是一种商业性的专业服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9:37裁定是民间性的、独立的,那么裁定是否也是商业性的?是否也是一种相似律师服务的专业服务?裁定组织与争议当事人的联系是否也是服务供给者与顾客的联系?裁定组织是否能够采纳公司的体系和管理模式?这些问题的答案联系到评论世界商事裁定的国民待遇问题的根据和根底。
关于裁定是一种服务的提法即便在我国也不新鲜了。有业内人士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布景下,裁定也具有价值,也是一种产品和商业性的服务。可是其间的道理恐怕不是“世界惯例”或“市场经济”所能解说的,究竟从我国的立法、实践和裁定组织的性质看,将裁定视为一种商业性的服务还存在许多实际的妨碍。
作者以为答复以上的问题能够参阅的一个权威性的标准是WTO的《服务交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对“服务交易”所作的界说。关于GATS给“服务交易”所作的界说能够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
首要,GATS第1条将服务交易根据其供给方法分为四种方法,供给了一个罗列性的界说:
1.跨境交给: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供给的服务。在这种方法下,服务供给者和被供给者分别在各自国家境内,并不移动过境;
2.境外消费: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顾客供给的服务。在这种服务供给方法下,服务的被供给者,也便是顾客跨过国境进入供给者地点的国家或区域承受服务;
3.商业存在:经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供给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便是外商出资企业。其企业方法能够采纳独立的法人方法,也能够仅仅是一个分支组织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供给是以直接出资为根底的,其供给触及到本钱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活动;
4.自然人活动:由一个成员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个人供给的服务。这种方法触及到供给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活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触及出资行为。
对以上这四种供给方法的界说并不等同于对服务交易部分的区分。事实上,许多服务交易部分,都或许一起具有以上几种供给方法。
经过对号入座,咱们能够发现世界商事裁定能够经过以上悉数的四种方法供给跨国的商事裁定服务:
1.跨境交给:商事裁定组织能够在一国或区域境内对境外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裁定,例如美国和日本的两方当事人能够约好在坐落北京的CIETAC进行书面裁定,争议两边都不须出境,只需经过邮递供给书面定见和依据资料。方兴未已的网上裁定和域名争议裁定,更便利当事人在境外的商事裁定组织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