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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7:24
依据我国《稳妥法》规则,稳妥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公司。 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方式。稳妥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稳妥人。 稳妥人的详细方式有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彼此稳妥公司、彼此稳妥社、稳妥合作社、公营稳妥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稳妥人职责革除条款:
我国《稳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对稳妥合同中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稳妥人在缔结合一起应当在投保单、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投保人作出清晰阐明;未作提示或许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能。请问哪些条款能够认定为是 “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九条规则:“稳妥人供给的格局合同文本中的职责革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份额赔付或许给付等革除或许减轻稳妥人职责的条款,能够认定为稳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 ‘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稳妥人因投保人、被稳妥人违背法定或许约好职责,享有解除合同权力的条款,不属于稳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
因而,契合解说规则的上述条款包含职责革除条款、免赔率条款等,能够认定为是 “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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