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货物交付期限的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5:25
买卖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给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时,有以下救助途径:
1.首要,当事人能够洽谈达到弥补协议;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2.假如这样依然不能确认,出卖人就能够随时实行,买受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出卖人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预备接纳标的物的时刻,如预备库房等,出卖人应当在交给之前告诉买受人。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实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
1.首要,当事人能够洽谈达到弥补协议;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2.假如这样依然不能确认,出卖人就能够随时实行,买受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出卖人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预备接纳标的物的时刻,如预备库房等,出卖人应当在交给之前告诉买受人。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实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