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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7:37
交通事端确定书的具体内容
1、除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许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以外,交通事端确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端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的根本状况;
(2)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
(3)交通事端依据及构成原因的剖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2、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端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载明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受害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有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的职责;无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无职责。并送达交通事端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 载明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别离送达当事人。
相关常识:
1、在事端中不负事端职责的当事人提出请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请求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职责确定不服,请求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请求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请求。逾期请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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