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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7:21

1、 案由
周某系某县建筑工程公司辅助工,1995年3月5日上午周某在某工厂改扩建工程施工工地整理现场时,未听安全监护人员劝说,私行进入红白带禁区内整理夹头。此刻该队另一普工曹某正在15米高的渠道上寻觅东西,不小心碰动一块小铜模板从15米高渠道的预留孔中滑下,正好击中周某戴有安全帽的头部,经抢救无效,周某于3月12日逝世。
2、剖析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劳作者在劳作过程中有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作者“对损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指控”,某县工程队员工周某既未对工地办理混乱,安全防护办法缺少提出批评,又违章进入红白带戒备区作业,违反了《劳作法》关于劳作者在劳作安全方面的权力和责任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的规则,员工在享用劳作保护权力的一起还须承当如下责任:有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必要按规则正确运用各种防护用品;劳作过程中,应遵从出产指挥,不得随意举动;发现不安全要素或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应向办理人员陈述。
3、处理结果
(1)事端首要责任者周某因已逝世,不作处理;
(2)劳作督查部门主张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及某县建筑工程公司仔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甲、乙两边在项目承揽过程中的安全出产责任制,并依据当地劳作保护督查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则,别离处以2000元及6000元罚款。
4、经验教训
(1) 有必要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进步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施工中做到“三不损伤”(不损伤自己、不损伤别人、不被别人损伤),根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
(2) 加强安全出产岗位责任制,树立班组安全办理制度,风险作业区域有必要指定专人严格办理,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
(3) 强化对外包工程队的安全教育,安全办理和督促检查,并指使专人对口担任,执行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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