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向幼儿园收取天价物业费 法院判决"3元变0.35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8:01

因幼儿园以为物业公司收取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物业费过高,一向拖欠被告上法庭。近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这起物管公司状告惠景幼儿园讨要物业费案。 
法院在充分考虑小区内幼儿园公办、公益性教育设备和物业的特别性质,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将合同约好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月每平米0.35元收取,使本来每月约15000元的物管费降至1740元。 
惠景幼儿园坐落惠景城物业小区内,使用面积为4970平方米,佛山市建设局为产权办理人。2004年11月20日、2007年9月1日物业办理公司与惠景城业主委员会先后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好:多层住所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0.35元收取,高层住所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收取;非住所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3元收取。惠景幼儿园属非住所物业,故依照合同应每月每平方米物业办理费为3元,物业办理费为每月14910元。物业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惠景幼儿园当即付出拖欠的16万元办理费及滞纳金。一审法院受理后,遂以惠景幼儿园应依照合同约好以每月3元/平方米的规范计付物业办理费,遂判令幼儿园付出欠缴的物管费及滞纳金共13多万元。 
惠景幼儿园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该案上诉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幼儿园物业办理收费状况进行了广泛的查询,了解到全市幼儿园的物管收费均在1元以下,3元确属稀有。 
法院经审理以为:惠景城小区是佛山市政府直接投资的安居工程,该小区依法成立了惠景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别离与于签定的两份《惠景城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用,对该小区范围内业主及相关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作为该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从惠景幼儿园本身的开展、小区教育事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物业公司建议每月应缴物业办理费为14910元,即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3元规范核算的收费规范关于小区内公办、公益性质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备物业而言显属收费过高,应依据实际状况予以恰当的调整。 
且惠景幼儿园与该小区内多层住所类物业,均为多层建筑物,其所需供给的办理服务事项、本钱相仿,故法院裁夺惠景幼儿园的物业办理费应按多层住所物业办理费的收费规范即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0.35元收取。往后,该小区多层住所物业办理费的收费规范经合法程序调整的,幼儿园物业应缴的物业办理费亦应随之调整。依据此规范,惠景幼儿园现在每月应缴的物业 办理费为1739.50元(4970平方米×0.35元/每月每平米)。惠景幼儿园从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所欠物业办理费应为15655.50元。至于城南置业公司建议该期间逾期付款的滞纳金3000元,法院予以允许。法院遂以原审法院确认事实清楚,审理程序正确,可是没有全面考虑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公益性教育设备和物业的特别性,未能依据实际状况检查确认上诉人惠景幼儿园敷衍的合理物业办理费,裁决欠稳当,遂改判将每平3元的物管费降为每平0.35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