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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5:08
当今社会,在正式作业之前,咱们一般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这样才干确保咱们作为劳作者的权力,一起监督用人单位承当起本身的责任。那么,劳作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差异在哪里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差异在哪里
1、劳作合同是劳作权力责任的协议书,是劳作联系树立的法令方式之一。
2、劳作合同受详细法令(劳作合同法)标准和调整,有比较严厉的方式要求。
3、劳作合同的缔结、实行和改变、停止和免除等有专门的法令标准和专门的行政法令安排监督查看。
一、什么是劳作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安排、作业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二、劳作合同的特征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力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运用劳作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作业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两边在完成劳作过程中具有分配与被分配、领导与遵守的从属联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用劳作权力而不实行劳作责任的,也没有只实行劳作责任而不享用劳作权力的。一方的劳作权力是另一方的劳作责任,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到一致意见,劳作合同即建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运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必定的权力并实行相应的责任。
(5)、劳作合同往往触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联系。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保险条款,一起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作合同中清晰规矩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触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作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差异在于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的联系的合同。在作业之前,咱们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以确认劳作联系,确保本身权益。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能为你回答疑问。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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