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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2:32

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针内容是什么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树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挂号证书或许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阅,发给社会保险挂号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挂号事项发作改变或许用人单位依法停止的,应当自改变或许停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改变或许刊出社会保险挂号。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民政部门和组织编制处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通报用人单位的树立、停止状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通报个人的出世、逝世以及户口挂号、搬迁、刊出等状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未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与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敏作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
国家树立全国一致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作业。
社会保险费施行一致征收,施行过程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状况奉告自己。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敏作业人员,能够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应当依法准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状况定时奉告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则申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依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认应当交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依照规则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其期限交纳或许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交纳或许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能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查询其存款账户;并能够请求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议,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能够要求该用人单位供给担保,签定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且未供给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产业,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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