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有关办理抚养权公证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9:51
咱们知道,抚养权既是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有时候爸爸妈妈为了添加抚养权的服气力,会挑选到公证处处理抚养权公证。那么,在哪里处理抚养权公证呢?下面为您介绍。
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么咱们应该到哪里去处理公证呢?即怎么确认公证的统辖问题。
公证统辖是指各公证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责任区分与权限分工。公证统辖可分为地域统辖、洽谈统辖和指定统辖。
地域统辖是指不同地域的公证处之间按其辖区受理公证事项的权限分工。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令行为或许现实发作地的公证处统辖。触及产业搬运的公证事项由请求人的住所地或首要产业地点地的公证处统辖;触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地点地的公证处统辖,但遗言、托付、声明中触及不动产转让的在外;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统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区域的收养公证的统辖,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则确认。
洽谈统辖是指依据地域统辖的规则,两个以上公证处对同一公证事项均有统辖权时,由当事人或公证处洽谈确认统辖。《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则:“请求处理同一公证业务的若干个当事人的户籍地点地不在一个公证处辖区,或许产业地点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时,由当事人洽谈,可向其间任何一个公证处提出请求。如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由有关公证处从便民动身洽谈统辖。”
指定统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某类或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统辖。《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则:“公证处之间如因统辖权而发作争议,由其一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统辖。”
此外,在特别情况下,依据世界公约或法令授权,能够由特定的机关、安排或公民代为行使公证责任。《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则:“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能够承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处理公证业务。”行政机关指定某类或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统辖。《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则:“公证处之间如因统辖权而发作争议,由其一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统辖。
所以,在哪里处理公证,一般是到当事人住所地,法令行为发作地公证处处理。当然,假如当事人洽谈一致的,能够到洽谈的公证处处理正义。抚养权公证其实并不影响抚养权的存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