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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派出所职能释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3:33

     派出所是我国公安部分的底层安排,处理户口和底层治安等作业。旧我国警察局下面亦设有功能类似的此种安排。 1946年公安机关建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本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称号连续至今。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底层安排,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安排。在我国,派出所按照国家治安处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则的权限,其主要使命是:坚决贯彻公安作业的道路、方针、方针;同犯罪分子作奋斗;防、控各种事端的发作,处理社会治安,保护公共秩序;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略,捍卫国家安全。依区域、社会状况、人口多少等诸要素的不同可别离建立城市派出所、乡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辅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有的还设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责任归纳为:处理户口;向大众宣扬法制,安排发起大众同坏人坏事做奋斗;组成治安捍卫委员会;发现把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防备、阻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特种职业,保护公共秩序,防备治安灾祸事端等。在作业中实施党委领导下的大众道路,做好大众作业,使治安行政处理同大众的安全防备亲近结合。
   派出所功能为:   
搜集、把握、陈述影响社会政治安稳和治安安稳的情报信息;处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处理辖区内的要点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破、剧毒等危险物品;辅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捍卫作业;宣扬、发起、安排、辅导大众展开安全防备作业;处理辖区内发作的因果关系显着、案情简略、一般无需专业侦办手法和跨县、市进行侦办的刑事案子,并帮忙侦办部分侦破其他案子;处理治安案子,调停治安胶葛;参加火灾、交通、爆破、中毒等治安灾祸事端的防备作业;承受大众报警、求助,为大众供给服务。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状况而定,详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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