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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以车辆违章未处理不予年审、年检是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8:47
车辆年检,便是指每个现已获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转安全技能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催促加强轿车的保护保养,削减交通事故的发作也便是咱们平常所说的验车。在年审中,交警以车辆违章未处理不予年审、年检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2008年11月17日,(2007)行他字第2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7]鄂行他字第3号《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能查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件作了明确规则:“对供给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组织应当予以查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契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能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查验合格标志。”法令的规则是清楚的,应当按照法令的规则履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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