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2:59
女职工和未成年作业为弱势群体应该遭到各方面的维护,特别是在劳作方面。那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作方面有何种特别劳作维护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回答,欢迎阅览。
劳作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别维护
《劳作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维护作了下列规则: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别劳作维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作者。
第五十九条 制止组织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则的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其他忌讳从事的劳作。
第六十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
第六十一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的劳作。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间和夜班劳作。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间和夜班劳作。
第六十四条 不得组织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则的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其他忌讳从事的劳作。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时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劳作维护特别规则》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作维护,采纳办法改进女职工劳作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作安全卫生常识训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恪守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的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归于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的岗位书面奉告女职工。
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由本规则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进行调整。
《未成年工特别维护规则》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运用和特别维护实施挂号准则。
经过上述介绍咱们能够知道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则组织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作业品种,为她们供给优质的作业环境,及时组织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等。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