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9:19(一)抉择无效之诉
抉择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抉择、董事会抉择内容违反法令、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意图是恳求法院承认抉择无效。
(二)抉择吊销之诉
抉择吊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招集、举行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抉择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意图是恳求法院吊销该抉择。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则:若相关股东关于股东会就相关事项的审议和抉择未予逃避,或相关方派遣的董事关于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审议和抉择未予逃避,股东能够因表决程序违法而吊销该股东会抉择或董事会抉择。
(三)损害补偿之诉
损害补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一般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反股东个人志愿,损害了该股东产业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意图是恳求取得补偿或返还产业。
(四)查阅权恳求之诉
查阅权恳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会计报告。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本次修正将添加股东的查阅恳求权。这一规则,将必定程度上处理了曩昔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一起,也为股东损害补偿诉讼的提起保证了法令上的救助途径。